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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甲方名称和甲方所盖公章不一致,这个合同还能成立吗?

其他 2011-06-20 15: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能成立,以公章上的名称为准。加盖公章,说明公章的单位同意合同的内容。
  • 建议你带上合同约律师当面咨询。
  • 以公章为准,但还需看“甲方所盖公章”是否有委托书,因为你提供是信息太少。比如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合同法》有这方面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这样可以将两个单位一起诉了。
  • 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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