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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5年9月27日与同属一个单位的一个同事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 购 房 协 议 一、所购买的住房暂不作过户到我名下,但此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我所有。他应将他对此房的房产证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交给我。在2010年12月30日以后,若我需要过理过户手续,他应配合办理(办理费用由我自理)。 二、我一次性交付给他购房款共计大写:肆万捌仟元正。他一次性交付我房一套。本协议签订后,房子无论发生增值或贬值,都不得索回与更改。 后来我单位集资盖新房,旧房可以1:1置换后,他即不把房产证在约定的时间给我,也不协助我办理过户(可以先向单位提申请,单位就承认,这样我就可以置换),我多次找他、找中间人协商都未果。他说房产证在他手,我爱咱办就咱办。我想起诉他,但我不知能否胜诉!因为有四个原因我不确定:1、签协议是他一人,他爱人没有签字(但当时互换房子、搬房时他老婆在场);2、这是单位家属楼,属于有限产权(房产证上没体现);3、当时没有给我房产证和过户的真实原因是房产证抵押贷款了。4、他老婆是司法局的一个股长。麻烦律师指点迷津!

其他 2011-06-22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直接提起诉讼
  • 我认为,你们这个合同无疑是有效的。但是房屋产权目前还属于对方。这件事情你只有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我认为你是有相当大的胜算的。 签协议时是他一人,这只是无权处分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他妻子并没有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单位的家属楼,虽是有限产权,但是你也是这个单位的职工。房产证没过户的原因是他办理了抵押,这更说明他不够诚信,他有过错。至于他老婆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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