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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现在一家职中上学,今年六月,孩子去北京实习,在实习期的第二天孩子因不明原因出现四肢抽筋,当时老师叫学生按住孩子的四肢,因用力不当造成孩子右手脱臼,去医院看共花去1400元。这些医药费在孩子结束实习回来我已交给老师,在这件事上我们一直都没为难学校和老师,今天我送药费单回学校,让学校把药费单给保险公司,没想到学校竟然跟我说:以后还要去实习的,但你要跟学校签一份合同,就是在实习期间你孩子身体有什么毛病与学校毫无关系学校一概不理,要是不签就让孩子休学一年。我想问问:学校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不该签这份合同。恳请你们能帮帮我,像这样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调解 2011-06-20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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