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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7月5日——07年4月30日在广州**厂为实习生,从事印刷工作。期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工资低于当年最低标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包括工伤险);07年5月1日——08年4月30日与该单位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仍然没有为本人购买任何保险,且与该单位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差一倍。08年4月30日——09年5月27日在此期间该单位没有与本人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直到离职时为止也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福利待遇仍与正式员工不同。本人在此单位工作期间,长期加班(包括周六、日与法定节假日),且加班费低于法律规定,也没有带薪年假和经济补偿。本人已经在2010年8月4日递交素材到劳动仲裁局,该局受理了此单案子,于2011年3月24日仲裁局开庭,结果全判本人丧失胜诉权,不给予支持,已经有好几个员工辞职告了该单位,结果都与本人一样,本人现在离上诉人民法院的期限还有一个礼拜!希望宁律师能够给予一定的帮助!谢谢!!!

诉讼 2011-06-20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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