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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月30日至4月26日在一家公司上班,未过试用期因急事于25号提出离职,26号加班加点的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然后五月发工资时,以没有正常交接为由,扣除四月份清明三天假期工资和大小周周末假期四天工资,并且没有通知本人便扣除,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吗?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7-05-17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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