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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因为爱和他同居至今,他总是不提和我结婚的事。我现在怀孕了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上法院起诉他应获得怎样赔偿?还有就是小孩出生以后的抚样费问题?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我现在没工作他是国家公务员,我们现在是租的房子但我们同居期间他贷款买了一套现在还没下来。我不想再拖下去了我都32了,我起诉会胜诉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3-17 08: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你们这不是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的这种情况,都不是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或者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只有就子女及财产起诉,法院受理。 如果孩子出生了,你可以要求抚养费,对方应当支付。 对于房子,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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