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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签订了合同,房产局也备案了,契税也交了,现在要去公积金办理剩余首付转款,和贷款,合同里写了逾期30日之内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万一逾期或贷款办理不下来这种情况,我还可以选在退房吗?

调解 2017-05-20 2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 需要审查办理不下来贷款的原因 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那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 得参考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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