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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一子,公公去世了,生前买了一处门面房,属于国有土地,无房产证,只有当时买房屋的交款手续,是公公的名字,无遗嘱,婆婆把四间两层门面房分给大女儿和小儿子,每人两间两层,二女儿不同意,后来分给的钱。由于家庭矛盾,在婆婆的闹腾下,儿子被迫把房子卖给了大女儿。双方签订了协议,签协议时媳妇并不知道,因为媳妇不同意卖给女儿,协议中说南两间两层属儿子所有,北两间两层属于大女儿所有,现在儿子自愿把南两间两层房屋卖于女儿,并未说土地所有权的事,大女儿和儿子署名按手印。大女儿的名字写错一个字,与身份证上不一样。因为此房子属于国有土地,现在要拆迁赔偿。请问此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土地赔偿属于儿子吗?

其他 2017-06-05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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