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武汉的企业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到了5月24号,人事部门通知我说觉得我不合适,也就是试用期没有通过。让我6月初离职。但是告诉我说武汉的社保是本月缴纳下个月的,也就是说6月份的社保已经缴纳了,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要从我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其他 2017-05-31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多久?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除了工资以外是同等待遇的;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相应规定的,我建议你先和公司领导层沟通,如果确定沟通无果,但实质性侵权较轻微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申请协调处理;如果公司态度恶劣,建议积极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对于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建议来电告知我纠纷详细情况,尽量不要自己盲目处理,以免让对方抓住漏洞,使你处于被动地位;必要时可以让律师介入,以法律人身份和对方沟通或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帮你以法律切实保障的方式定下对方承担责任的期限,逾期可以追究额外的赔偿;如果你举证得力,我可以帮你积极主张双倍工资的公司是否缴纳社保?赔偿金,希望能帮到你。
  • 你好,如果公司为你多缴纳了社保费用,有权要求你退还费用。否则,你就涉嫌不当得利。
  • 公司承担的部分不应当扣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十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