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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两年,男子却不肯放过女子,在女子的娘家,想将女子带回家,女子及其父母不肯,男子遂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女子身上并点燃,造成女子全身百分之二十八烧伤,其中百分之五为三度烧伤,百分之二十二为二度烧伤,烧伤部位是脸部,脖子,两个手臂和背部。该男子应该被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1-06-26 10:1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 3--10年
  • 如果脸部毁容严重,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或者死刑。
  • 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嫌放火和故意伤害。 常州地区,其他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嫌故意伤害罪,3-10年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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