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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要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其他 2019-10-06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因为工伤索赔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直接起诉业主就可以了
    【追问】您好!杨律师,我刚刚去市民之家问了,对方是5.27号交的注销材料。工作人员说,规定2个工作日办掉,时间刚好6月1日。仲裁员通知开庭时间是6月2日。如果6.1日注销了,6.2日还会继续开庭吗
    【回答】一般会 继续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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