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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2年1月(12岁)安排在国营农场养鸭至1977年11月每月(在县人社局、农场档案室找到证据)、1977年12月去当兵,1982年1月退伍回农场工作至今,现得肝癌绝症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已审批,但闽清县社保中心认定工龄时、只认1977年12月至今的工龄,拒绝认定“当兵前的连续工龄”(在农场、县人社局档案室找到证据72、73、74……工资表)不予采信,直接损害我权益。好心的律师帮我出主意,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9-11-17 07: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问社保中心
  •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提前10年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 要问社保中心,由他们给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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