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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2012年11月登计结婚。在2010交款预定房子一套。实际签约是2011年5月份,请问这房屋我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吗?此房屋我于2016年10月出售,所售房款我先在石家庄买了一套村证房,名字是我老婆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的。请问我能要回此房屋吗?后又在徐州买了一套商品房,名字是夫妻双方的,请问此房屋能否认定属于我个人。两套房子都是用我婚前那套房屋所卖房款买的。

其他 2017-05-29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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