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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2017年5月26日在九龙坡区石坪桥购买房屋一套,由于房主尚有抵押贷款未结清,需要用买房首付款来解除产权证抵押。一般情况是先预约,再解押,但是由于银行政策原因(建设银行),房主于2017年5月27日前往银行预约解押,被告知,如果当天缴存解押款,当天便可解押,产权证需于解押后10个工作日才能取出,否则便需要等待两个月。于是,房主心急,便于当日自行借款筹集资金予以解押,且另行约定,要我买方提前将首付款支付,对于我买方来说,由于房屋产权尚未过户,且支付金额巨大,我买方担心将款项支付之后会承担较大的风险,且款项是支付给房主本人。另由于房主名下房屋较多,该房产系房主以他人的名义登记,并得到重庆市公安局的公证书。请问在支付款项时有何补救措施以保证资金安全,需要聘请律师或者进行公证吗?

其他 2017-05-29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合同如何约定,另外你方可办理委托公证有你方全权办理过户等手续。
    【追问】合同约定,先付首付款用于解押,再过户。后因银行政策原因,房主先行垫付解押款,并要求我们买方在限期内支付首付款,由于尚未过户,我方担心资金安全,遂求助。
    【追问】另外,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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