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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6日16点40分钟左右驱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光明路教育学院西侧校门口时向右转弯进校门与一位骑电工自行车同向直行的发生刮擦。我进入光明路就打了右转向灯。我是在第二车道转弯的,是因靠路边的第一车道上停着车辆,进校门的路西侧也停着车。另我在转弯时看到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后我以停车了,但对方车速快,还是蹭到我的车右前方摔倒,我立即下车打了110和120,当时有目击者说他车速快。不知交警是依什么来裁定?

调解 2011-07-30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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