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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遗嘱把自己的承包田给大儿子经营耕种,但是老人生前的户口一直是和老儿子在一起的,地权也是和老儿子在一起的,所以老儿子就以老人的户口和地是和他在一起,还说土地的经营权不能立遗嘱为由不把老人的承包田给大儿子,请问老人的承包田的经营权应该归哪个儿子,

其他 2017-06-01 0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其承包户中其它人继续经营。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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