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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就我的身体侵害权于2017.2.20.在法院立案。若到2018.2.20.法院还没有审理完,没有判决,那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法院就不会再审理我的案子了?法院已两次向被告送传票,不知何因,未达。5月31日我问法院,告我:法院准备公告。我想咨询:公告多长时间?公告后是哪几步程序?被告就是不出面,最后怎么执行?我的诉讼要求:1、被告书面赔礼道歉。2、被告支付医疗费。2017.2.20.立案,若是简易程序,现已过了简易程序的3个月,这对吗?

诉讼 2019-09-21 10: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立案后诉讼时效就中断了,法院已经进入审理了。公告一般是三个月,如果被告不来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没有,既然在法院已经立案了,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 你好,一年。。。。
  •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 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您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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