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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儿子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一些原因买房时是父亲去签的合同.之后贷款一直是儿子在还.现在儿子要结婚,婚后会和妻子一起供房,但由于是新房,房产证尚未办出来,改名也不行,卖也不好卖.所以现在等于是以后夫妻双方供的房是男方父亲名字的.现在男方父亲说贷款以后继续由儿子还,房子交由儿子全权处理,等房产证出来后更名.现在,女方家要求有一个书面协议. 意思大概为:"男方父亲自愿放弃对该套房产,交给儿子全权处理,剩于未还完的贷款由儿子儿媳共同承担,等到可以出房产证的时候配合一起办理过户." 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以后他父亲反悔了打官司拿出来有没有帮助. 2.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能不能写夫妻双方2个人名字?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这个协议是不是男方父母.儿子儿媳妇4个人签就可以了?需不需要公证?

诉讼 2011-06-24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协议有效,当然有帮助; 第二,可以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四方签字即可,法律并未规定要公证,但最好做公证
  • 协议有效; 可以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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