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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销售型企业,采用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方法,我是负责人事行政的,绩效基数为1800元,占我个人月工资的45%左右,绩效工资采用公司销售完成情况及个人得分双向考核,公司销售完成70%以上才能参加绩效考核,有绩效的时候,公司还要从应发绩效工资中扣除20%做预留,到了年底有时发一点,有时一点也不发,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未公布更没有员工签字,销售完成情况的数据也不公布,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绩效具有太大的随意性,现在对绩效工资的方式持有异议,基本变成了公司变相扣工资的方式了,2017年5个月过去了,1个月都没有拿到绩效工资,如果走仲裁能解决吗?有对应的法律支持条款不?请好心人帮助解决下,感谢。

其他 2020-04-27 0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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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 有证据证明业绩和绩效考核标准吗
    【追问】公司绩效考核方法未公布,全体员工也没有签字,公司销售完成情况,财务部连数据都不公示更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直接是财务部通知没有绩效了,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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