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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手机店被坑了,刚进去说是移动积分兑换oppo手机,先交199提交申请,申请成功,但是又签了一个分期合同,合同上显示的手机是ebest手机,手机店的说是申请一个名额,而且分期的钱都会以话费的形式返还,我就签了,签完后店里又跟我说手机是合约机,要到另一个地方,手机厂家激活,他在签完合同之前从来没有提起过,而且他还说让他店里同事帮我激活,我没有留意,我没有办法去,然后他就说帮我申请一个公开版的机子,又让我交了150元,最后得到一个杂牌机,还签了一份分期付款的合同。以手机积分兑换手机诱导消费者,先交199申请名额,后来签合同名称不符说是要争取一个名额,也就是顺合同是有点被忽悠了,最后以手机要到别的地方去激活,不激活不能使用来使消费者为难,说解决方案只有一种,他跟厂家换一个公开版的手机,还要多交150来诈骗消费者。总之就是几个人一直围绕着你转,忽悠你,我想问下这个合同我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20-02-14 0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当消费纠纷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或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不服时,均可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消费官司。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 您好,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可以直接来电详询或到律所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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