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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号在辽宁省大连市金洲区 家私上班,下班后发生意外是厂里支付医药费共四万四千元,我们上一个月班,工资也被扣下壹万整说是还之前付医药费,还有三万四千元,在此期间还扣押我身份证不还,2017年5月厂里又告上法院,要求我们还四万四千元,工厂就没有责任吗?明明还壹万元,法院传送单还写四万四千元,工厂有责任承担剩下三万四千元吗?我写反诉状能什么作用,

其他 2017-06-07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发生了什么意外,这决定你是否为工伤。
    【追问】被人石头击打到头部,鉴定是重伤
    【回答】你可不可以说清楚,那人是谁,是因为工作故意伤害人,还是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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