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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国企单位,2017年四月份由于家中有事情请假了,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这个月所有的保险费用(包含自己及公司两份的钱),这合理吗?现在我正在办理离职中,人力资源负责人说一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保险费用都要我自己承担,说22号之前办不下来手续的话下个月的保险还得交,说领导签字不一定都在,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7-06-07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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