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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下班路上被从小区开出来的车近距离撞了,当时由车主带着去了医院检查,同时报了警。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挫伤,急诊医生开了诊断证明,但未写建议休息时间,警察到医院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开的亲戚的车,据说上了全险(她说是一切险)。后期自己去检查同时让医生补了建议休息时间,急诊只可以开三天,我一天不上班工资扣200元,实际四个工作日没有上班,也由公司开具了证明。对方说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去医院看病的发票报销,但工资每天根据保险公司自己的算法最多赔偿50每天。因此,我与车主协商除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工资和医药费之外,额外补偿1500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没有补偿到的工资和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但是对方一直不同意,说是他们买的一切险,保险公司会代他们理赔我,除此之外不应该再有任何的额外赔偿了。请问我向对方索要额外赔偿部分是合理的吗?从法律上说,负有全责的车主除了保险公司理赔的之外,还应该支付额外的费用吗?我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上诉?在线等,急!谢谢!

其他 2017-06-08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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