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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台州医院的一名在编正式职工,2005年8月作为人才引进来院工作,当时签订了3年的聘用合同,在2008年6月合同到期时续签了5年的合同(自2008年6月到2013年6月),在工作的这6年期间,我没有享受医院任何住房、外出培训、进修等待遇,现在因个人原因,我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提前30日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为提前解除合同而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5-05-30 16: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 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你好!情况属实,一般不用承担违约金,但具体还是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注意提前通知要留下证据,不然单位会说你没有通知,要求你赔偿损失;违约金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有的约定可能是无效的,可以加我QQ,为您支招
  • 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作为人才特聘的,要看你在这期间是否享受院方的额外待遇,否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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