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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李xx私刻公章,制造假委托书。变换预留印鉴。在2006年4月11.12日分两次从银行的帐户上盗走35万元。到2008年8月16日止,经邯郸县法院,市中级法院两审终结,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退回了脏款。由于罪犯在变换预留印鉴期间银行没有尽到认真审核责任,3年来的官司单位遭受巨大损失,在2008年9月18日将银行作为被告起诉到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在2008年12月23日,一审结果是:已超过诉讼实效,驳回诉讼请求。请问诉讼时效该怎么算?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了怎么办?

银行 2009-03-16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我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现在诉的是赔偿之诉,法院在判决上有些难度,所以没进行实体审理。
  • 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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