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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货款索赔案,原告胜诉,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于2014已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被告恶意离婚将财产房产全部登记在被告妻子名下,使法院因此原因没有执行。值得说明的案情是:欠款时被告夫妻并没有离婚,该债务实则是她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只因原告起诉时并不知被告已离婚,未能将丈夫和妻子列为共同被告,所以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请问:以此理由法院即中止了执行合法吗?请高明律师解释一下。谢谢。

其他 2017-06-10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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