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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生前把她的一套房子赠予给我了,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其他子女不同意并找来一些社会人来纠缠威胁我,我最后妥协同意了他们的要求,把这套房子的产权分成四份,四个子女每人一份,并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手续,但前题是其他三个子女必须把我为我母亲看病所花掉的5万元钱用这套房子的房租钱还完,公证手续才能生效,还完钱还得3年时间......现在姐姐想做生意和我商量;我给她2万元钱买段她的那份产权,并在协议上签字了.但她这件事事先没和我姐夫说,但是做生意的事我姐夫知道,她也确实把这笔钱用在了家里做生意用了.顺便说一句;我姐和我姐夫1984年办了离婚手续,但一直在一生活到现在,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我的问题是;我们办的这个公证手续合法吗?我和我姐签的协议我姐夫不同意怎么办,他可以主张权力吗?

争议解决 2009-03-17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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