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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下,私企员工,上班4年今年3月公司下发假期管理制住,其中年休假规定,除法定节日、公休日、哺乳假、病假、事假外其他假期当年累计超过30天(不含)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但5月份领导开会说,当年休婚假,产假,哺乳假者取消年休假,是否合理还是本人理解有误?还是每个公司都是如此?

其他 2017-06-14 1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除此以外单位可以和员工协商,员工同意的,可以不休年假。
  • 你好,咨询社保局.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好,不合理,婚假、产假、哺乳假和年休假不冲突,建议协商处理,如果说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理,婚假、产假、哺乳假与年休假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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