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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也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我们生产企业实行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每天早上6点40分的厂车,到厂7点30分左右开始上班,11点下班吃午饭,不忙的时候就是1点上班,忙的时候就是吃完饭就上班,下午6点下班,6点30做厂车回家。基本工资1300元,考核200,全勤200,周六周日如果上班就是80元一天,如果超出6点下班就是10元一个小时,请问各位律师这是否违法?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6-16 1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综合计时工时制也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约定,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应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关键要看证据。
    【追问】请问窦律师,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能否得到赔偿?
    【回答】工作时间的证据
  • 综合工时以周期计算超过每个工作日8小时按照加班计算,节假日仍按照休假工资计算。单位的加班报酬标准不合法。
    【追问】我们如果起诉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向你们提供哪些证据?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回答】如果能够找到超时加班证据,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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