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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我刷卡消费买了一台499元的九阳豆浆机。因促销员拿错了商品条码,导至我当时就换了一次货。(同一价位499元,两款不同的商品条码)因产品质量的问题,第二天经退货服务台工作人员和促销员的同意退了货。刷卡收银台的收银员当时给了我一张条子,条子上写着:钱已退至卡上,并对我说,一个月以后到帐。一个月以后,钱还没有到卡上。我就到超市询问情况:他们说:退货当天,退货款已经以现金形式退出了。我退货当时没有收到现金,钱也没有退到卡上。 因为刷卡收银台收银员给我的一张条子已经没有了。 超市说:他们有三张单子的签名。签名能说明什么呢?我所有的签名我认为是刷卡金额确认,(第一张发票)。第二张发票上打印出来的是:第一行是-499元。第二行是+499元。最下面一栏印着现金支付:00:00. 我认为-499元是抵刷卡消费时的+499元。也就是退货。+499元承认了我在超市购物刷卡消费了。我没有第二次刷卡,也没有交现金。即使是我的签名也只能说明我购物换了一次货,所以说,我的购物消费还是回到了第一张发票上(刷卡消费。)签名不能说名我同意了我的支付形式的变根,即然没有支付形式的变根,哪来的退现金?

银行 2009-03-21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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