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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处于贷款抵押状态,因为替他人担保法院有权利拍卖吗

抵押担保 2019-12-16 05: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拍卖,拍卖的款项先还抵押款
  • 如若抵押的是贷款人唯一住房的话,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有权拍卖的。
  •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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