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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有一民事诉讼案,因对方借款未还,作为原告我申请了将对方房屋促保全手续,因对方2010年夫妻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将该房屋赠与子女,但同时该房产处于银行抵押状态(非房贷),且该房产被其前妻于2015年又在一家银行抵押借贷,至今还处于抵押状态,且目前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现其前妻以子女名义向法院申请异议,认为该房屋已赠与子女,应属于子女所有。请问在此案件中,该如何认定。

其他 2017-06-24 0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子目前所有权还是被告两夫妻的,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不论什么原因,房产所有权需登记才生效。 其次,被告夫妻赠与子女房产的效力存疑,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嫌疑。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财产转移或者权利放弃无效。本案中,赠与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最后,房产已经被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房产有优先权,你所能保全的是扣除银行抵押金额后的价值。 最后的最后,被告前妻以子女名义申请异议,大概率会被驳回。执行案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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