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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楼上,在楼下的下水管道非人为裂缝漏水,我得知后也停止用水,一直没用,再也没影响他家,在协商维修中,他擅自锯断管道,并且在物业协调下,我们共用的下上水的5家住户协商并签字同意(包括他自己也签字了),达成除主管道外,管道在谁家就由谁家维修的协定,我楼下却又嚣张反悔,不予执行协议,在协调这事到签字过程中,共用了15天,本来如果他按协议执行,尽快修好,我就不起诉,也不要他赔偿锯断管道的损失,但现在他不执行协议,并嚣张说你想告就告到法院去,请问我如果以他故意破坏下水道,并不执行协议,导致我不能居住起诉他,赔偿财产损失与不能居住的损害,能胜诉吗?

其他 2019-10-17 09: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财产损失定损: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损失物进行勘察、丈量、测绘、鉴定,并确定价值鉴定结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确定损害赔偿,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 你好 仅凭你的叙述无法判断胜诉与否。因你们签订了协议,可以以协议的约定事项为由,提起诉讼。
  • 你好,诉讼是你的权利,案件胜诉与否看你搜集的证据
    【追问】如果证据充分,除了维修的赔偿,我还能提出我不能居住的赔偿吗?因为是他同意签订维修协议进行维修,但又悔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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