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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诉问题 因原审法院判决错误,我2008年4月22日到山东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法院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我2008年12月22日份到山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可是2009年2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把我的抗诉请求和证据转到了青岛市检察院,并给我寄来了山东省检察院转办通知单(2009)鲁检民行转通字第5号。我多次请求青岛市检察院给予立案抗诉,可是青岛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至今没有给立案,说需要审查。 请问:我的案子青岛市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吗?审查需要多长时间再立案? 谢谢给予答复

其他 2009-03-18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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