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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现年40岁,离异14年,与某男非法同居12年,某男为已婚人士,同居期间,由某男付首期购买房产两套,均写入某女名下,由某女自行还月供,之后装修,家具家电均为某男出资。现感情破裂,某男提出分手,并要求某女全额偿还由他出资的所有款项,请问在没有欠条借据情况下,如果某男告上法庭,需要偿还吗?

离婚 2017-06-29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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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同居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同居或者借款的情况下,属于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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