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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过去一年随工资发放了旅游津贴,还有长期出差补贴(无发票报销,按每日定额随工资发放、纳税),旅游津贴和出差补贴,都随工资发放纳税了,是否应该列入平均工资的计算?

其他 2017-06-30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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