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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买了一套公寓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了过户的时候过户费1000元,永久有效,可是现在我过了2年了,想把房子过户给卖家,物业那边又说现在涨到4000了。让我找以前给我卖房的那个人,那个人说她已经不在那家公司上班了

其他 2017-07-03 06: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如果不成的话,建议去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解决。
  • 你好,由合同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建议您针对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来电咨询,我们会针对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解答,有不明白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
  • 您好,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解决
  • 房屋过户转让与所欠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债权债务不能抗拒物权,谈不成可诉讼解决。
  • 你好,要看没有及时过户是谁的原因而定。
  • 诉讼维权。。
  • 建议先和物业公司协商沟通,如果不成的话,建议去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解决。
    【追问】这个房子当初是委托给一个第三方公司售卖的,合同也是和第三方公司签的,物业也是承认的,这样也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吗?还有我这个是个小公寓房,还麻烦律师帮我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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