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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茶山卢边出租屋的房东,6月24日下午我的出租屋4楼被小偷撬了4个房间,被盗走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1台,现金500元,事情发生在下午的2点到3点间,当天中午我在午睡,后面我报了警,现在被盗房客想要我赔偿,当时出租的时候没有和他们有财产损失的书面协议,也没有收他们的财产保管费用,我这间是民房。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事情我有责任吗,该不该赔偿,如果要赔偿的话又该赔偿多少!希望您能够尽快的给我回复!谢谢您!

物业管理合同 2011-06-28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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