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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国家对女职工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哺乳期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其他 2020-01-10 17:1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下面是与哺乳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5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一天一小时。
  •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哺乳期内的员工本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否自是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主动辞职的,应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下:【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根据《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 哺乳期一年,具体电话咨询。
  • 您好,年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 1,,年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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