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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3日在XX养鸡场工作时右眼受伤,2017年6月取得伤残六级鉴定,公司只给支付了意外保险,没有社保,女,53周岁,月工资1550元,加上加班费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不含提成)。2008年9月份入职。保险公司以年龄超过50周岁和伤残鉴定不是人身意外伤害为由,给予6万元的赔偿,并且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是否合理,我们可以得到的赔偿是由那些部分组成,大约可以为多少。没有办理退休手续

其他 2017-07-05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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