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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身体多处淤青,我方自卫,用菜刀导致对方手划开,第二次也是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没还手,导致我方轻微脑震荡,第二次报案公安局备案,经医生鉴定对方未达到轻微伤,我方脑震荡并住院观察,请问公安局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我方是否达到拘留或者判刑,对方是否达到拘留或者判刑的条件,若符合大概拘留或判刑多久

刑事辩护 2017-07-05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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