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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7月1日进入一家电瓶厂里做后勤工作的。在2011年5月份公司由于环保原因搬迁至外省。我当时为了工作,就听领导的话去了外省新厂工作了一个月多几天。后来我跟上面谈工资待遇的问题,结果没满意的答复,我就回本地的公司里继续上班“工资不加,我就不去外省工作”。由于我是08年7月1日进厂工作的。这几天就要合同到期了。而我上级领导在一个月前就已经知道我合同快到期了,但是没和我续签。结果今天听到我上级领导直接给我电话,问我外省要是不来工作的话,那么你就直接自己辞职吧,你下月上班打卡考勤我也不会给你记了。 请问公司这样对待我,合理吗?我在公司里工作了三年,起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他一句话就解决问题了。

其他 2011-06-30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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