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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理由是我有难以治愈的病症,这纯属虚构。彩礼钱买了辆车 是女方的名字,应该返还彩礼吗?求高人指导。男方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就他诬告的原诉,我可以当庭反诉吗?关于彩礼这方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还有 请问 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这个共同生活指的是哪些具体的事情?最好有法可依 谢谢 你们!! 这样的婚姻我也只能同意离,

离婚 2011-06-29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共同生活多指夫妻二人同居。
  • 你好! 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不存在返还彩礼的问题。 对方已经起诉,你应该积极应诉。 可来电详询或当面面谈。
  • 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共不共同生活没有影响
  • 关于你说的情况我看了,你们是不是领取结婚证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共同生活”是共同经营管理这个家庭,在一起吃、住、行、等,包括同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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