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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给铝合金小加工厂打工,我跟说老板现在不做了离职,老板却说不做就给我滚蛋我说工资应该接给我嘛!老板说没有做满一年不给工资,可是老板没有合同书。老板还说现在不做了还想要工资一分都没得,还说不管你叫谁过来都没有用。我还和老板争吵起来。加班有没得加费,一天上到晚还没有休息的时间就不做了这样真的太累啦!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老板就是不给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17-07-07 15: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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