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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在2010年12月进入的现在这家单位,于2011年2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家单位的规定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劳动周期,即一年。每年的6月30日,之前签订的合同都失效,必须重新签下一年的合同。 我们这个单位比较特殊,属于私人教育机构,帮学生课外补习辅导的那种。没有双休,没有国家法定假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下午3点到晚上9点,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晚上9点。 无加班工资,双休上班无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无三倍工资。我们的工资完全是靠上课来拿取提成。 我的问题是: 一、2月份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只有打印的文字,其他涉及到工资待遇及劳动时间之类的需要手写的地方全都是空白的,这样子合法吗? 二、这样子的上班时间和工资待遇合法吗? 其他应该还有些问题,我不是很懂法,还请各位律师专家给意见,谢谢!

其他 2011-06-29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是合同关于工资待遇和劳动时间的地方应该写清楚,空白的话是违法的。
  • 合同应该双方都持一份。签订空白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定假日上班要支付3倍工资,双休日上班不能安排调修的要付2倍工资。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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