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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号在塘沽开发区那边租了一间房子,合同上签的租赁日期是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26号前的合同,交了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28号的时侯由于工作问题,我不想租了,想退房。对方说我们属于违约。合同上写的是在租赁日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我们违约吗?7月1日就快到了,很急!

其他 2011-07-01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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