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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公司名称假设c,有两个股东a和b.我公司是建设方,和总包签订了总包合同即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价为1.2亿~后来又签订一个总包补充协议~未记载金额,但是付部分进度款了。问题一:如果与总包方签订总包合同的是a公司非c公司,但是付款是c公司负责付~请问印花税谁交,应该交多少?问题二:若与总包方签订合同的是c公司,那么总包合同要交多少税?总包补充协议没有记载金额但是付部分款怎么交?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工程设计的合同,因为我在的公司c成立的晚,这个设计合同签订的时候是a公司和对方签的,a公司付了部分进度款,后来c公司成立,a公司说剩余的资金c公司付吧~请问合同不是本公司名而且这种情况该如何交税?我方c公司交还是股东a公司交?

其他 2017-08-31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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