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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想立遗嘱:赠与一套旧地还建的房屋,但是她不会写字,房屋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只有拆迁协议书,我与哥哥姐达成协议,他门放弃房屋继承权,这个遗嘱怎么立我和哥哥姐姐私下签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立了等不动产权证下来,怎么力过户

其他 2020-02-28 06: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遗嘱有效的方式有:1、公证遗嘱(申请人可直接去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法律效力最强;2、代书遗嘱,可以找人代写,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见证,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如果遗嘱人无法签名,可以指印代替签名;3、录音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述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要在是突发情况下)。
  • 你好,具体的遗嘱怎么写,可以委托律师代写的,遗嘱立了的话,可以去做个公证的,可能要做个死亡证明的,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将免费为您解答
  • 您好,您母亲如果需要立遗嘱的话但又不会写字的话
  • 可以代写遗书,你们之间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效力。
  • 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遗产继承协议是各继承人之间有关遗产分配与过户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商好后的一种书面文书,达成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请与遗产没有继承关系的长辈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做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签订协议的两原告与被告都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相互之间签订的继承协议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自愿放弃按遗嘱继承财产扥权利,应认定为有效行为。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  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以指定谁为继承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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