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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入职,2月开始公司规定两人一个团队,提成方案为我4她6,6月27号通知我7月1号正式离职,公司说把我从客服部调到生产的后期部,我不同意去那就相当于我是自愿离职的而不是公司辞退的,6月28号我的上司跟我说金立(公司最大客户)我没有资格拿提成,因为没有完全接手过。。但是其他我也有些没有完全接手却算我4成算(公司规定的提成方法,虽然还没有以正式的文案通知)。上司说我能力达不到,工作没有做好,配合上不默契,并且4/6分是以长期合作的情况下才有的提成,因此,除了一个大客户我没有提成,其他的都按4成来算,合法吗,还有我这算是自离还是算是辞退呢???

仲裁 2017-07-11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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