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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莱茵东郡附近的一条路上,这个路没有名字,因为路的两侧是饭店和小区,饭店的后面有大厦。我停在饭店门口需要左转回家,当时我的左手边有一汽车,我抬头看过路上10几米内无车过来,刚走到路中间一辆电动车向我的电动车撞过来,我的车被撞花了,他的车前面撞坏了轮子。他让我陪他钱,我不同意,人都没事。到中队判定我负全责,我很气愤。双方调解不成。等传票。请帮忙看看到底谁的责任。

其他 2017-07-12 0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根据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解决。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 您好,不服认定,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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